2016年自主招生缴费须知
发布人:gdfs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阅读次数:3497根据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报考流程安排,3月12—30日,考生报考资料复审通过后开始缴交报名费。为简化缴费验证流程,提高报考资料的复审效率,我校对自主招生缴费事项进行了调整,请各中学、考生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收费标准
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等文件执行。
收费项目 |
金额 (元/人) |
缴费时间段 |
备注 |
考试费(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 |
80 |
3.12—30 |
所有通过复审的考生 |
术科考试费 |
150 |
4.14—15 |
被通知参加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 |
注: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名单在综合文化考试后确定。
2.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
二、收费方式(分集体缴费和个人缴费两种)
(一)考试费(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收费方式(80元/人)
1.集体缴费:以学校为单位缴费,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再由学校转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账号,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单用途处注明:考试费,转账完成后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扫描或拍成照片(须注明学校名称、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名单可另附)发至邮箱:81481446@qq.com。
2.个人缴费:考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账号,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单用途处注明:考试费,转账完成后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扫描或拍成照片(须注明学校名称、考生姓名、考生号)上传我校自主招生系统。
上传流程:登录系统—点击“上传缴费单”—选择文件—提交
(二)术科考试费收费方式(150元/人)
集体缴费和个人缴费: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或考生个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账号,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单用途处注明:术科考试费,转账完成后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扫描或拍成照片(须注明学校名称、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名单可另附)发至邮箱:81481446@qq.com。
注:所上传或发送的《银行汇款回执单》照片必须清晰显示缴费信息、学校名称、考生姓名和考生号等内容,以免审核受影响。
三、账户信息
户 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44001531414053002337
开户行:建行广州番禺石基支行
注:此账户为对公账户,可通过柜台、网银转账,不可以通过柜员机(ATM)转账。
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020-3455700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